坡屋面
四分水 脊高= 跨度/4 五分水 脊高 =(跨度/2)*0.55
四分水 脊高= 跨度/4 五分水 脊高 =(跨度/2)*0.55
公共建筑(不含老年人照料设施) 高层 一类高层:防烟楼梯间 二类高层: H>32m:防烟楼梯间 其他:封闭楼梯间 多层 医疗、旅馆、歌舞娱乐、商场、图书馆、展览、会议: 楼梯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敞开楼梯间 不直接相连:封闭楼梯间 其他功能: 层数>=6层 楼梯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敞开楼梯间 不直接相连:封闭楼梯间 层数<6层:敞开楼梯间 裙房 裙房与高层主体设置了防火墙:与多层一致 未设置防火墙:封闭楼梯间 老年人照料设施 H<=24m 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敞开楼梯间 未直接相连:封闭楼梯间 H>24m 防烟楼梯间 公共建筑各种具体情况 至少采用的楼梯间形式 ...
规划红线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 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对“绿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管理。 规划蓝线 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 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规划橙线 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规划黄线 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规划紫线 规划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对“紫线”的管理,体现在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绿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水系保护范围,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专供重大区域交通、供电走廊、重大变电器等)。 紫线保证城市的修养,绿线是城市的礼服,红线是城市的经脉,蓝线是血液,黄线里运转着城市的肉身。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 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第六条 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 (二)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 (三)控制范围界定清晰; (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第八条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九条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十条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三)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四)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五)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一条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蓝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 200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7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5月9日 前 言 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护理单元进行防火分隔;增加了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中型幼儿固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20min和30min修改为60min。 5、为满足各地商业步行街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系统提出了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有顶商业步行街及其两侧建筑的排烟设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等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商店建筑疏散设计反映的问题,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数计算依据。 6、增加灭火救援设施一章,补充和完善了有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救援入口等的设置要求:规定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应考虑灭火救援时对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建筑室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7、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内容,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8、补充了地下仓库与物流建筑的防火要求,要求物流建筑应按生产和储存功能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储存区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功能空间进行分隔;补充了1×105m3-3×105m3的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氮、液氧储罐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及其储罐的防火间距。 9、完善了公共建筑上下层之间防止火灾蔓延的基本防火设计要求,补充了地下商店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有关防火分隔方式的具体要求。 10、适当扩大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如高层公共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等建筑;明确了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应设置灭火系统和公共建筑中餐饮场所应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范围;增加了冷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范围。 11、在比较研究国内外有关木结构建筑防火标准,开展木结构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木结构构件的耐火性能试验,并与《木结构设计规范》和《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等标准协调的基础上,系统地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12、对原《建规》、《高规》及与其他标准之间不协调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了高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柴油机房等的平面布置要求、有关防火门等级和电梯层门的防火要求等;统一了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有关防火分区划分的建筑面积要求,统一了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或裙房内商店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要求。 13、进一步明确了剪刀楼梯间的设置及其合用前室的要求、住宅建筑户门开向前室的要求及高层民用建筑与裙房、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住宅与公寓等的关系,完善了建筑高度大于27m,但小于等于54m的住宅建筑设置一座疏散楼梯间的要求。 本规范共确定了165条强制性标准条文,约占全部条文的39%。在执行时,如果某一强制性标准条文中含有允许调整的非强制性要求时,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条件进行确定,如本规范第4.4.2条强制要求进行分组布置和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防火间距,但组内储罐是否要单排布置则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而可以视储罐数量、大小和场地情况进行确定。 目 录 1总则... 3 2术语、符号... 5 2.1术语... 5 ...
一 、 基本概念及通用要求 1可踏面 定义:在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的栏杆底部宽度≥220且高度≤450的可踏部位。 注意:飘窗台不可用可踏面的概念来理解。 2通用要求 1)栏杆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 3)有少年儿童的场所必须采用防攀登构造。注意,防攀登构造理解为: a)栏杆底部留空,可以实际踩上去。此时就算栏杆底部的挡水槛面宽 不符合可踏面的定义,不是算可踏面,怛我认为防护高度应从该挡水槛的完成面算起。 b)栏杆间可直接攀登,如存在横管等。 4)防护高度的计算应从相应的装饰完成面算起,不可忽略抹灰层及装饰层。 二、 各类栏杆的设置设计要求。 1飘窗台 1)相关规范 《住设规》5 8 2当设置凸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可开启亩扇亩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 90.时,亩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民用》6 10 3注解2: 低窗台、凸亩等下部有能上人站互的宽窗台面时,贴亩护栏或固定亩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2)总结 飘窗台高度≤0 4‰时,防护高度均从飘窗台面算起,≥0 0m,飘窗台高度>0 4‰怛有开启扇且开启扇洞口下部距离飘窗台台面<0.9m时,防护高度从台面算起,≥0.9m, 2普通窗台 1)相关规范 《住设规》5 8 1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亩,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 90.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3.4.1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3.4.2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3.4.4的规定 坡度1:20 1:16 1:12 1:101:9.331:8 最大高度m 1.2 0.9 0.75 0.60.450.3 水平长度m 24 14.4 9 6 4.2 2.4 表3.4.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计算 ...
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分为1类(5年)、2类(25年)、3类(50年)、4类(100年)4种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甲级、乙级、丙级3个等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4类 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 钢管混凝土中的钢管在钢管达到耐火极限后还能承载一定的荷载,故比纯钢管耐火极限高。 多层框架高度越高,侧位移越大。 剪力墙侧向刚度大,是最有效的抗侧力构件。 框-剪结构的抗侧力性能优于框架结构。 剪力墙受均布侧向水平荷载作用后,呈弯曲变形。剪力墙在水平力作用下相当于悬臂梁受力,故其变形呈弯曲型变形。 题中框架受均布侧向水平荷载作用,框架呈剪切变形。 当房屋层数、高度、平面尺寸、重量相同时,框架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最长,框-剪结构次之,剪力墙结构最短。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5.1条,当构件截面的长边大于其短边的4倍时,宜按墙的要求进行设计。钢筋混凝土剪力墙,设墙长为l,厚度为t,则当符合l>4t时应按剪力墙进行设计。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5.8条。剪力墙墙肢两端应配置竖向受力钢筋,并与墙内的竖向分布钢筋共同用于墙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每端的竖向受力钢筋不宜少于4根直径为12mm的钢筋或2根直径为16mm的钢筋;沿该竖向钢筋方向宜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为250mm的拉筋。即是说非地震区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端部按上述要求处理即可,可不设暗柱。剪力墙洞口上、下两边的水平纵向钢筋除应满足洞口连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要求外,尚不应少于2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钢筋截面面积分别不宜小于洞口截断的水平分布钢筋总截面面积的一半。纵向钢筋自洞口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 刚接可抗侧力。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必须两个方向都有抗侧力的框架。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最大间距与楼面宽度、是否抗震及抗震设防烈度、楼面是现浇或整体装配有关,与建筑高度无关。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2.27条第2款,当管道穿过剪力墙的连梁时,应预埋套管,洞口上下的有效高度不宜小于梁高的1/3,并不宜小于200mm。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各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有一个适用的最大高度。这个最大高度是根据结构体系与设防烈度确定的 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相比,截面尺寸小,因此刚度也小,振动周期长,阻尼小,风振效应大。 水平荷载与垂直荷载同时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柱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第8.3.3条。当框架梁与柱翼缘刚性连接时,梁翼缘与柱应采用全熔透焊缝连接,梁腹板与柱宜采用摩擦型高强螺栓连接,悬臂梁段与柱应采用全焊接连接。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9.3.2条,矩形平面的长宽比不宜大于2。 砌体结构房屋静力计算可以分为 刚性方案 弹性方案 刚弹性方案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9.3.3-1条,厂房屋盖宜采用轻型屋盖;第9.3.2-1条,厂房两端均应设置砖承重山墙;第9.3.3-2条,8度抗震设防时不应采用无筋砖柱;第9.3.2-4条,厂房天窗不应通至厂房单元的端开间。 有抗震要求的砌体房屋,在8度设防区,当采用普通砖时,其层数限值为6层。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0)第7.1.2条表7.1.2 有抗震要求的多层砌体房屋,位于6、7度设防区,房屋最大宽高比为2.5,8度为2,9度烈度为1.5 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2.4条第1款 在砖砌体上支承钢筋混凝土梁时,当梁跨度大于4.8m时,其支承面下的砌体上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垫块。 影响房屋静力计算方案的主要因素是横墙间距和楼盖类别。(房屋静力计算的划分表) 砌体结构中横墙承重多用于住宅、宿舍等居住建筑,纵墙承重适用于办公楼、教学楼。 为防止挑梁倾覆破坏,同时考虑经济因素,挑梁埋入砌体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宜大于1.2。 在未采取措施时,现浇框架结构的伸缩缝最大间距为55m。见此 结构类型 室内或土中 露天 排架结构 装配式 100 70 框架结构 装配式 75 50 现浇式 55 35 剪力墙结构 装配式 65 40 现浇式 45 30 挡土墙地下室墙壁等 装配式 40 30 现浇式 30 20 当采用架空通风屋面,顶部设局部温度缝,钢筋混凝土房屋伸缩缝的间距可以增大。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3.10-2条,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不利的结构类型确定;防震缝两侧的房屋高度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较低的房屋高度确定。 民用建筑楼板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时,其最小厚度为 60mm。 钢筋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楼板的形成,预制板上再浇一层叠合层,同时板缝也加筋以混凝土灌实。 普通混凝土的框架结构的经济跨度为5~8m,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结构的经济跨度要大大提高。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正方形柱网,12m是较经济的。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框支层楼板应采用现浇,且其厚度不应小于180mm。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非地震区现浇框架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是70m 简单、规则、对称是超高层建筑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 结构平面图常用比例1:50 1:100 可用1:60,基础平面图常用比例:1:150 1:200 可用1:60,圈梁平面图、总图中管沟、底下设施常用比例1:200 1:500可用1:300。详图常用比例:1:10 1:20 可用1:5 1:25 1:4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1.0.8条,依据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将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划分为3个等级:一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其破坏后果很严重;二级,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其破坏后果严重;三级,次要的建筑物,其破坏后果不严重。 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2.1.1条的定义,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称为结构的可靠性。 梁的受力特征为承担弯曲,以"担"表示。 拱内主要承受压,相互互顶,称"顶"。 “壳”的受力特征是“双向顶”。壳是薄、立体的拱。 壳体三大功能是双向受力强度大,刚度大,屋面与承重结构合一。由壳体特性决定。双向受力提高了强度,双向又增加刚性,承重与屋面合一。 筒壳的组成:刻、横隔板、支座。 长筒壳纵向计算,力学特性应相当于梁。 半球壳径向应力为压应力,环向应力为上部压应力,下部拉应力。 网肋构成与传荷方式可将筒网壳分为拱式与梁式。 网壳相邻杆件间的夹角宜大于30°,夹角不宜太平,使其基本受压。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第3.0.13条规定,当跨度小于50m时,其网格尺寸宜取1.5~3.0m。 双层网壳结构、悬索结构、索膜结构均适用于大跨度屋盖结构。平板网架是平的,是受弯构件,不宜应用于150m跨度屋盖。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第3.0.10条规定,单层球面网壳的跨度不宜大于60m,但在设计实践中一般取不大于40m较多。 薄板与薄壳结构,其厚度远小于跨度;薄壳主要承受法向力和顺曲面方向的剪力;薄壳的稳定性强于薄板;薄板主要承受横向的剪力、弯矩,但是无法承受横向扭矩。 柱面薄壳是单向有曲率的薄壳;圆顶薄壳是正高斯曲率的旋转曲面壳;双曲扁壳是一抛物线沿另一正交的抛物线平移形成的曲面薄壳;双曲抛物面壳是一竖向抛物线(母线)沿另一凸向与之相反的抛物线(导线)平行移动所形成的曲面壳。 根据计算方法,网架可分为交叉平面桁架体系和交叉立体桁架体系。 一般平板网架的跨度L(L为短向跨度)较大,其高跨比可取1/13~1/10(L<30m),1/15~1/12(L=30~60m),1/18~1/14(L>60m)。 网架跨度较大时,宜采用三角格网架,三角锥网架。 网架的优点是空间受力轻,刚度大,标准化。 网架精确计算法(电算)采用结构矩阵位移法。 网架的起拱跨度较大者宜≤l/40,起拱后屋面坡度不宜超过5%。 网架结构可支承在梁上。 平面网架只能是双层的,否则刚度和强度都无法满足要求。曲面网架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双层。 平面为矩形,宜采用.斜方格网架,斜四角锥网架 当跨度在60m以上,平面为圆形或八角形时,宜采用三角格网架,三角锥网架。 根据《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1991)第2.0.7条规定,平面形状为圆形、正六边形及接近正六边形且为周边支承的网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三向网架、三角锥网架或抽空三角锥网架。 三角形屋架坡度最大。 悬索结构特性。吊挂索的本身就是屋盖。 悬索屋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刚度,稳定,共振、支座拉力大。 悬索结构稳定性差,优点是:受力合理、大跨度结构经济、施工简便、平面适应性强(适用于任意平面),造型新颖。缺点是稳定性差、刚度差、不防风、不防水。 悬索结构通常用于100m跨度以上。 悬索结构钢索不承受弯矩。 单层悬索体系是一种可变体系,其平衡形式随荷载分布方式而变。例如,在均布恒荷载作用下,悬索呈悬链线形式(也可近似地视为抛物线形式);此时如再施加某种不对称的活荷载或局部荷载,原来的悬链线或抛物线形式即不能再保持平衡,悬索将会产生相当大的位移,形成与新的荷载分布相应的新的平衡形式。 超限大跨空间结构是屋盖的跨度大于120m或悬挑长度大于40m或单向长度大于300m的结构。 大跨度结构主要承载竖向荷载。 多高层结构,受风力倾覆作用影响较大。 梁的合理截面,是增大惯性矩,"工""T"形惯性矩较大。 结构的梁板截面尺寸,一般是根据刚度要求的高跨比条件及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来考虑。通常悬臂梁的截面高度取其跨度的1/6。 结构中的梁板截面尺寸,一般是根据刚度要求的高跨比条件及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来考虑。悬臂板的高跨比常取为1/12。 平行弦简支桁架内力分布如简支梁受力特征,弦杆承受弯矩,故两头小、中间大,腹杆承受剪力,故两头大、中间小。 三角形桁架的内力分布特点:弦杆内力两端小,中间大;腹杆内力两端大、中间小。 对于拱形结构,为了减少拱架对拱脚的推力,加大矢高可以减少拱架对拱脚的推力。 拱的类型按力学结构分为三铰拱、两铰拱和无铰拱。三铰拱为静定结构,两铰拱和无铰拱属于超静定结构。 拱结构的受力情况主要为受压。 当拱轴线接近合理拱轴时,可以有效减小拱内弯矩。 理论上最合理的拱轴线应该是使拱在荷载作用下处于完全轴压状态。 半圆拱的水平推力为零,称为"无推力拱"。 门式刚架从结构上分为无铰刚架、两铰刚架、三铰刚架。 门式刚架可以通过设置铰接点而形成三铰刚架;有铰和无铰门式刚架中,内力分布相对最均匀的是无铰刚架;刚架柱和基础的铰接可以采用交叉钢筋的形式;门式刚架可采用预应力技术。 门式刚架的横梁可以做成人字形。 桁架结构的基本特点是几何不变,节点铰接。 桁架的杆件只承受轴向力,应力分布均匀,能充分发挥材料能力,自重轻。在跨度较大的屋盖结构中宜采用。 36m跨度以上为大跨,宜采用钢屋架。 常用处理拱水平推力的是水平结构及拉杆,起到双向顶的作用。 拱形结构的特征是:在竖向荷载的作用下,支座有水平推力存在。 造型原则中,组合结构优于单一结构。 当房屋建于土质差别较大的地基上时,或房屋相邻部分的高度、荷重、结构刚度、地基基础的处理方法等有显著差别时,为避免房屋开裂,宜用沉降缝将房屋(包括基础)完全断开,使缝两端的结构可自由沉降。 钢筋混凝土梁中承受扭矩的钢筋:纵向受力钢筋,箍筋,腰筋 散热器不应设置在两道外门之间 屋面做法 ...
经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单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有关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规章与政策;(二)检查监督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执业等方面的工作;(三)按照对等原则,批准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建筑师资格的确认,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的许可;(四)对与注册建筑师相关的其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在调查期间不可以暂时中止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行为。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证持有者,自签发之日起五年内未经注册,且未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其证书失效。注册证明每两年注册一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不同级别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合作勘察、设计,应按低级别勘察设计单位等级和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 法律 《建筑法》主要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建筑法中所指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 违法分包是指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②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分包给其他单位 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经济合同的无效与否是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返还定金的2倍。 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费的费率标准 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租赁。 处罚 5倍以下的罚款: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 (二)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 (三)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 (五)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 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查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招投标 编制投标文件最低不得少于20d。 投标文件作废: 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 无投标人公章的; 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9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招标委员会的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即为要约邀请。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搜索、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施工招标的形式有: ①公开招标 ②邀请招标 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建筑工程的评标工作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来实施。 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 ①能据以编制预算 ②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③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④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结构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求、结构设计、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设计阶段: 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收费要根据复杂程度和工作量调整,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I级)0.85、较复杂(II级)1.00、复杂(III级)1.15。 城市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取费标准:特级、一级工程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10%;二级工程加收6%;三级加收3%。 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浮动幅度为上下20%。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置电梯;电梯数量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至少设置一台,超高层办公建筑客梯应分区停靠。 办公建筑设厕所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方案设计: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设计图纸。 中小学校教学楼内的教学用房,内走廊和外走廊净宽,小学不小于1.8m,中学不小于2.0m。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盲道的颜色为中黄色。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 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复杂程度,按照10000-20000元/hm2计算收费 防火门按其耐火极限可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防火门,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2h,0.9h和0.6h。 半地下室是范姐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评价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1/2。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6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 决定工程等级的因素:1单体建筑面积、项目投资、建筑高度。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中第4.16条规定,办公建筑的窗应 符合下列要求:1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2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施,并 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3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 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监理单位与项目业主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由建设部统一规划、归口和分层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程序:1编制监理规划;2编制监理细则;3按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开发 出让土地后一年未开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才允许经营。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用拍卖、招标的方式;没有条件的,不能采用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地产项目开发程序一般可分为: 开发投资决策分析、 开发前期工作、 开发建设实施 房地产租赁等四个阶段。 规划 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省会城市总体规划由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最低保修期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总体规划应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不包括控制建筑高度。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 方式。 建设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者是建设单位 申领开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1.已办理用地手续 2.已确定施工企业 3.确定施工图 4.资金已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项目的规划方案履行报批手续后,应申请核发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方可申请开工。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方联合竣工验收后才能使用。 在建项目指在年度计划内正在处于施工中的项目;筹建项目指在年度计划内只做准备而不够开工条件的项目;收尾项目指在年度计划内已经验收投产,设计能力也已形成,而留有少量扫尾工程的项目;投产项目指在年度计划内可以全部竣工投产、交付使用的项目。 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建施规模,设计单位拒绝,业主应向可研批准机关提出此项变更要求。 编制竣工结算应依据的文件: 1施工合同; 2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 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 4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调价规定; 5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其他有关资料。 施工 钢筋除锈:1 冷拉或调直过程中除锈;2机械除锈、喷砂除锈、酸洗除锈、手工除锈。 HRB300级钢筋,冷拉伸长率不宜大于4%。 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RRB400带肋钢筋冷拉伸长率不宜大于1%。 钢筋的连接方式有焊接、机械连接和绑扎连接三种。 钢筋切口不得有马蹄形或起弯现象。 砌砖前1-2d,应将砖淋湿。 砂浆由胶结材料、砂子、水混合而成。按组成成分可以将砂浆分为:水泥砂浆、石灰砂浆、混合砂浆。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小于300mm。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才可以起吊;达到100%设计强度可以运输和打桩。若提前吊运,需采取措施并经过验算合格方可进行。桩在起吊搬运时,必须做到平稳,避免冲击和振动,吊点应同时受力,且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如无吊环,设计未规定,绑扎点数量及位置按桩长而定,应符合起吊弯矩最小原则。 砌体工程包括:砖砌体、混凝土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填充墙砌体。 砌筑砂浆,生石灰熟化时间不少于7天。且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砌体工程冬期砌筑施工时,砂浆试块的留置,尚应增加一组与包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转入常温28天的强度。 砌筑砂浆强度应符合:1同一批验收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的85%。 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板而受损,方可拆除,一般12h后。 涂膜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砖墙砌筑时,如条件所限不能留斜搓,可留直搓(直搓必须做出凸搓),但需设拉结钢筋,根据规定每半砖放一根,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得超过500mm,两端延伸长度不得小于500mm;端部弯成90度弯钩。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单价 挤塑泡沫板>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块料饰面>涂料饰面 宽度超过30cm的门洞,应砌筑平拱或设置过梁。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流出或预留,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界面变成小于500mm的承重墙提、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 JGJ 39-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7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2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2.增加了“安全保障”、“环保”、“节能”方面的相关规定;3.取消了“防火与疏散”、“建筑构造”等章节,将其内容移至相关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邮政编码:150008)。 本规范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勤 荆涛 蒋春辉 廉学军 陈永江 李桂文 吴健梅 沈克文 林莉 郑犁 陈飙 徐达明 王晓亮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均 王陕生 翁皓 张南宁 吴雪岭 王珏 陈向明 叶德强 郭晓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