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坡道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3.4.1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3.4.2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3.4.4的规定 坡度1:20 1:16 1:12 1:101:9.331:8 最大高度m 1.2 0.9 0.75 0.60.450.3 水平长度m 24 14.4 9 6 4.2 2.4 表3.4.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