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 200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7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5月9日 前 言 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

2017-08-22 · 9 min · Duke Yin